发布时间:2018-10-09 16:56: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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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冰冰一年的年收入达三亿多,罚九亿算个屁。另外,为何只查《大轰炸》这部电影的逃税情况,我相信她以前参演的电影也是这种做法吧。她公司的会计人员在销毁证据资料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范冰冰的授意这一情况有没有去调查过。如果有授意那么就属于共犯,而且是主犯,就应以故意销毁证据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感觉这个事情的调查都草草收场,很好应该调查核实的情况根本就没对外通报。再得, 这种有违法前科的艺人应像涉毒艺人一样果断封杀。

  “虽然范冰冰偷逃税有故意的成分,但是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前科,因此,这样的处罚决定并不算法外开恩,是‘依法办事’。”陈灿平认为,范冰冰案的处罚决定,对于有些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用某明星来为这样的历史现实腐败社会状况使用法律漏洞来挡道儿,以达到掩盖幕后所有涉足者的无耻嘴脸的勾当,看似聪明,实质愚蠢。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历史会最后证明:现在的处理,是罪责。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要让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要让违法者无地自容,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社会形成这样的氛围,违法者才能有所畏惧。8亿多元都能轻松上缴,看来还是有钱,准确的讲,还是罚的不够,虚报瞒报的情况没有真正的查清,罚个倾家荡产才是社会需要的结果,如果8亿多元罚款加税款这回都能轻轻松松的过关,可见她的偷露税资金远远没有清查到位。

  如果范冰冰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这次判罚就不是税务机关作出的,而是检方作出的,而且一定是刑事判罚然后连带民事责任。既然只是民事责任的经济处罚,就不可能因此再做刑事判罚。犯罪判例一定会从最重的情节开始依法宣判处罚的。如果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那就一定会再找另外的触犯刑法的内容,而不会纠结这个阴阳合同的事儿。

  在这个新闻当中,希望各位搞清楚的是,什么叫刑事责任,以及对于经济犯罪、偷税漏税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后果。虽然由于各种不能言说的制度、人制原因,范没有承担这一部分后果,但是犯罪依旧是犯罪。慢慢都会抓出来的,华谊怎么发的家,很多人都知道,冯小刚是华谊股东,当年他还借钱给那两兄弟,他们之前走的不要太近,问题也一定是捆绑的,谁也别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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