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1 09:11: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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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元换1000元,还打砸银行!该男子绝对是精神有问题,常人办不出这种“荒唐事”,用我们老家的土话来说,绝对是脑子锈的咯!

  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

  这是前几天发生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的新闻了,10月4日的中午11点,家住金溪县浒湾镇的男子李某,到当地农商银行网点,将300元现金放入银行柜台,要求换出3000元。被银行柜员拒绝后,李某随后就对银行一顿打砸,造成直接损失三万多元!

  当地警方迅速出警将李某制服,事后经过调查,果然不出所料,李某患有精神病!近日,受到刺激,精神失常,才出现打砸银行的行为!

  精神失常的人犯案,该如何处罚

  这种打砸银行的行为后果会很严重,但是,李某患有精神病,是否就能从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么!

  其实,“精神”病人犯案事件屡见不鲜,最典型的是2015年发生在江苏南京的宝马车主驾车撞人逃逸事件,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被网友戏称为“南京宝马案”。2017年经过二次精神鉴定,认定其案发时为精神病状态,实施违法行为时被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假如,犯精神病可以成为一种“免罪金牌”,是否以后会发生更多“精神病人”犯案的事件!精神失常的人一旦犯错,是否可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特别是间接性精神病患者,谁能确保他在犯案时,就一定处于精神失常的状态!

  总之,我认为江西男子至少在打砸银行时,精神是存在问题的,正常人干不出这种“蠢事”!但通过这件事,值得我们社会深思的是,一旦精神病患者犯案,该如何去界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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