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7 09:21: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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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举个例子,“凯洛诉新伦敦市案”

  为了证明这个案子确实存在,我截图给大家看

  “凯洛诉新伦敦市案”英文名称叫“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案例号“545 U.S. 469 (2005)”,案号的意思是卷次+U.S.+起始页码+(年代),我给了很详细的查询办法,欢迎大家去检验真伪。

  这个案子案发情况是这样的:

  新伦敦市是美国东北部的一个小城市,由于经济一直不好,市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都不行,在1998年的时候,辉瑞公司在这里建了研发中心,新伦敦市政府一看,振兴经济有望了,授权市政府下属的新伦敦市开发公司对于城边的土地进行开发。

  在新伦敦市规划里面,包括了酒店,会议中心,公园,以及商用楼和居民楼,有90英亩大小,涉及到115户住户,但是其中有15户不肯卖。

  在这15户里面,其中就包括一个人叫“凯洛”,她就成了代表。

  然后新伦敦市动用了征收权,强行征收了这15户的房子。

  然后这15户业主就把市政府告上了康涅狄格州法院,理由就是宪法第五修正案:

  非有恰当补偿,不得将私有财产充作公用

  这个官司一直打倒了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经过审理后,在200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以5:4,判决支持新伦敦政府,非常明确的说了理由:

  该市确已非常仔细地制定了开发计划,相信能给社区带来可评估的利益,这个利益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

  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强拆的,并且这个公共利益包括了“提供就业机会和增加税收”,也就是说为了效益。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