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7 11: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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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如何处理这种开发商和业主谈不拢的事件?

  首先,政府一般不参与商业行为,如果兴建的是商业用途的建筑,那么是开发商和业主谈判,政府不干涉,更不可能为开发商行为背书.当然了,这必须是在政府没有上级部门考核GDP压力下、人民对政府没有这种快速致富的要求情况下.不存在什么上级考核提拔干部看GDP,也不会有民众羡慕说,邻县、邻市、邻省GDP那么高了、经济那么发达了,我们县市政府领导再干什么吃的.—Developed Country,就是已经发展到头的意思,民众和政府都不怎么关注GDP增长率,政府完全没有压力,更不会大干快上地蛮干.

  其次,美国的法律比较成熟.政府出资兴建的工程,光是各种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可能就占了很长时间,耗个几年完全正常,基本上矛盾都解决在初始阶段了.

  第三,法庭独立.如果开发商和业主有矛盾无法调和,那就上诉至法庭.包括民众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有纠纷,都可以上诉到法庭.美国所谓“民告官”案件那就不叫事,政府败诉也很常见.如果败诉怎么办,还是那句话,那就停下来呗,反正也不急.

  强拆,那是不可能的,百害无一列,所以就是不干活也不能强拆,那会影响支持度的.不拆的话,新工程怎么办?不着急,民众对此没有强烈要求,大家坐下来慢慢讨论,反正四年之后指不定谁当市长呢——民众对此新工程有强烈需求怎么办?没事,换几任市长之后,他们就会慢慢习惯慢节奏并习以为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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