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10:3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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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事件

  3岁的小宝和奶奶在家门口玩,小宝拿到了家中的车钥匙,趁奶奶不注意打开车门并把自己反锁在车内。

  然而,不一会儿,小宝就感觉车内闷热,并哭喊着。由于找不到备用钥匙,奶奶只能干着急,赶紧联系家人。然而,此时闷在车内的小宝已经满头冒汗。

  此时邻居万师傅见小宝身体状况不行,直接找来石头砸了车窗户,救出了小宝。

  然而不久后,小宝的家人也感到了现场,看到车被砸后,便拉着万师傅要求赔偿,理由是万师傅砸窗时,家人已经在赶回来的路上,万师傅没有必要砸窗。

  那么,砸车窗救孩子,施救者需要赔偿车损吗?

  事件分析

  上述事件,万师傅砸车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万师傅发现当时孩子被闷在车内,已经苦恼,随时都会有危险。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破窗的方式,以损害较小的代价对孩子进行施救,没有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民法总则》也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万师傅作为过路人,自愿采取行为救助被困孩子,虽然损害了车窗,但是换来孩子人身安全,此时车损让万师傅承担,实属不公平。

  因此,出于合理正当的方式,破窗救助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也是必然的情况了。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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