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21: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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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补缴欠费年限并要按天缴纳滞纳金,否则,不予办理退休手续,也不会计算养老金。
 
    这是近几年一些人误读社会保险法造成的。殊不知,2010年10月28日第11届全国人大第17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6月29日颁布了第13号令,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对其社保法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15年进行详细解读和规定。为了以正视听,依法叙述如下:
 
    一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是该法条原汁原味的明文规定。
 
    二是如何理解与适用该法条问题。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是两条,不是一条。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和"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近几年一些先生在解读该法条时,却忽视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尤其这个"时",是时间的时,也就是"同时",仅抱住”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后几个字说事,造成养老保险只缴15年的政策缺失,误导了不少人。
 
    (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仅是领取养老金的起步年限,或者叫基础年限,不是终上年限。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停缴,到达退休年龄时,不仅要补缴本金,还要按天缴纳应缴养老保险费万分之二滞纳金。否则不予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这是钢性的。
 
    (六)以上叙述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鉴于上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楼主"养老金交的超过15年,离(距)退休年限(龄)还差几年就不交(缴)了,是不可以办理退休和计算养老金的。
 
    建议申请"4050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继续缴至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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