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21:4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所谓的“经营性贷款”,指的是企业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出面贷款,贷款的用途用于其企业经营,是个人贷款的一种。
 
    经营贷的借款人是个人,提供了银行认可的担保(资产抵押或者他人保证),才能通过银行的审批。所谓的经营性,只是说明这笔个人贷款的贷款用途,并不是说涉及资金使用的企业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在这笔贷款里,最后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此,作为该企业的其他股东,不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责任,也无需紧张。
 
    正常来说,公司法人代表以个人名义借个人经营性贷款,如果按约定使用,是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的。但是有一种情况,则可能会对其他股东产生影响,那就是其用作贷款抵押担保的是企业资产。如果是企业的资产抵押,就会涉及到其他股东利益。但是通常情况下,企业抵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因此其他股东是能够知晓的。
 
    即使公司法人代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并未按照约定用于企业,如果不是用公司资产抵押,应该不会涉及其他股东利益。这只能说当事银行没有尽到监督贷款使用的责任。如果其他股东觉得不爽,可以向银行报告指出法人代表的做法是错误的。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