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09:5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这是一个银行违规操作带来恶性影响的典型案例了,事件发生的比较早,2015年发生的事,前后经过2次判决,最终当地中院判银行全责。原因在于,李先生本人并没有亲自去前台办理过电子银行渠道的加办业务,但是事实上李先生的这个账户却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并通过网银被盗走了19.9万元

  因为案例描述的不是很清楚,造成这种情况的有两种可能性:

  1.银行在客户开卡时就帮李先生开通了网上银行,却未告知客户,客户办理业务中只签了字,却不知道签了什么字。

  2.别用冒用李先生的身份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如果是这种情况,这就属于银行员工的严重失职了,开通网上银行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经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银行对电子渠道加办卡的是非常严格的,就是为了客户的资金安全,如果出现冒用身份开通,那就是明显的未能识别客户身份了,属于严重违规。

  网上银行的开通,可以轻易的转走客户资金,因此网银、手机银行的密码一定妥善保管,定期更换,保证安全。

  如果在业务开通方便有严重违规行为,这一点银行肯定是负全责的,这一点法院的判决也是令人信服的,银行也没什么可辩解的。

  在此提醒各位用户,在银行办理业务签字,一定自己复核一遍签字的协议内容,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尽职尽责,可能一个小疏忽就导致一个大错误,自己首先对自己负责,不要拿起笔就一顿猛签。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