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8 23: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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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花呗套现宣判,放进公考你怎么看?

现在说,去年12月底,全国范围内首例花呗套现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据了解,案件中杜姓男子帮人用“花呗”套现470余万并收取手续费,最终以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被一审法院判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件开始于2015年7月。从15年开始,杜某就与其同伙通过其掌控的淘宝店,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套现者向杜某的淘宝店申请退款后,杜某某便将扣除了手续费的金额通过支付宝转帐给套现者,并通过向套现者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进行获利。在交易过程中,并不会出现真实的商品交易,一切的交易过程都是为了将不能提现的花呗额度提现出来。

此次事件的爆发,是从花呗借呗等金融工具陆续不断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之后首次由此而来的公开判决。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该工具无法直接提现,但是可以通过支付宝向其他接受花呗付款的商家进行支付。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利用花呗套取消费贷款,这也就是这次案件的最初由来。

此次杜某的行为被判刑,涉及到了一个在我们刑法当中与经济联系非常紧密的知识点,就是我们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五条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这里明确了原来规定不清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其他界定为4种类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此案中杜某采取虚假交易的方式,其所控制的淘宝店在案发期间内均没有真实的商品流通,同时他虚开价格,发送给淘宝用户的商品链接均是根据淘宝用户意图套现的金额量身定做。如此一来,杜某某所控制的淘宝店和淘宝用户之间,表面上是商品交易的关系,但实质上只是把款项从“花呗”支付到淘宝店,再结算到淘宝用户这一资金的支付结算关系,而其所控制的淘宝店事实上成为了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杜某没有通过正常经营淘宝店赚取利润,而是专门收取“花呗”垫付的货款,进而转移给套现者,并通过赚取套现手续费这种特殊的经营方式牟利,其行为具有经营性特征,因此完全符合我们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会被判刑,不足为奇。

花呗借呗一类金融工具,在不停的透支着青年们的未来的同时,也在给不法分子提供更多的空子。因此,理智的小伙伴们,不仅要控制我们的消费,还要控制好我们人生的方向,长路漫漫,路亮才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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