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1 17: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我觉得这种惩处过轻,不足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该早餐店及主及员工在面粉中添加含铝有毒食品仅仅起到颜色好看,激起消费者消费欲望的作用,且添加之后也并非能获得巨额不当得利,为了这点绳头小利不惜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真的无异于谋产害命。
 
    而且,对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禁止二名被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显然惩处过低。对未来这方面的违法犯罪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在我看来,应该不论金额大小罚款100万元以上、终身禁从事该产业并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足以让违犯犯罪者倾家荡产和将牢底坐穿,让从事关系到民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食品经营者不敢违犯犯罪,不能违法犯罪。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