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5 13:47: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有一个服务规范一直被人错误理解,当车站被临时撤销或车辆临时改道时,作为公交公司的服务规范是:1.在所有站台的醒目位置贴有相关通告。2.在乘客从前门上车时,司机要面对乘客大声告知相关事宜。以上两条要维持到站台或线路恢复。之所以要这样规范是让乘客能提前选择是否乘坐这条线路的车或提前规划在哪一站下车。如果将这项服务规范放在车辆快到站时简单的提醒乘客要下车了,你们自己作为乘客想想,让你下车的地方并不是想到的地方,你会不会开心。反过来说,你一早有心里准备并作出了选择,你的心情又会怎么样。

  人们在感到悲伤、惋惜的同时,也开始关注一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比如为保障公交车司机安全驾驶,现有的司乘隔离装置是否有效?一旦遇到不讲理的乘客干扰司机驾驶该怎么做?干扰司机驾驶,危及车辆行驶安全的乘客会受到什么惩罚?而近日,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就给出了很好的答案——拉拽公交司机。

  讲道理,我个人是认为,以防万一,比如驾驶员突发疾病等情况,在隔离门内装保险锁,如遇不冷静乘客,立即关闭,以防事态扩大,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全程不上锁,内外能自由打开隔离门。当然咯,希望在加装防护设施的同时考虑司机失能和应急逃生的问题。同时更应该提高刑事处罚力度,避免姑息养奸。对于主动协助处置的乘客应该给予积极褒扬,并给与在处置过程中因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豁免。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轨道交通、轮渡司驾安全应与飞机、火车同等重视,提高到立法保护层面。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归根:结底还是犯罪成本太低了,犯罪成本几乎为零。如果把在公交车上辱骂或殴打司机行为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判,最低刑期十年,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期或死刑并处以巨额罚金。估计就不会有人再敢在公交车上胡闹耍横了。举个栗子,如果你发现有人在攻击驾驶员,你上去把这人拉开,随后这人倒地身亡,法院判你故意伤害,你觉得应该判你几年,你应该赔死者多少钱?死人了,法院是一定不会判你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所以现在为什么这么多人肆无忌惮,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做好事的做的好了,一点好处没有,一旦有点闪失,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付出巨大代价。司法系统应该改革了,再不改革,中国人都只能做刁民或麻木不仁的人。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