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5 20:57: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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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关系到每名职工的切身实际利益,涉及到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等诸多方面。社保基数的调整,更是直接与职工息息相关,因为基数变动,意味着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每月缴纳社保费用的变化。
 
    但是,据答主所知,全国很少有地区是十月份调整社保基数的。
 
    因为社保基数的调整,除与职工个人收入变化的因素相关外,更与所在省份的社会平均工资直接关联。
 
    多数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社平的60%(北京的养老、失业可为社平的40%),上限为社平的300%。
 
    收入如果在上限与下限之内的,那么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处于上限之上或下限之下,那么则按上限或下限缴费。
 
    举个例子说,假设您在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所在地的下限为6000*60%=3600元,所以,即使您的收入为3000元,亦需按3600元做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
 
    我国大多数省份的社会平均工资都是在每年的三月份至五月份之间公布上一年度的社平数目,而只有知道了社会平均工资,才能是行社保基数的调整。例如,北京2018年5月公布的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当然,黑龙江省比较特殊,黑龙江省2017年的社平工资是2017年的11月份公布的。
 
    而如题主所言,十月份单位社保调整基数确实比较少见。但无论何时调整吧,我国的社保法规定,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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