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6 13:2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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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保险公司理赔核算标准
 
    医疗费用核赔原则:甲类全部报销,乙类药品按5%扣,乙类检查费按10%扣,乙类材料费国产按20%,进口按30%扣,丙类全部不能报销。
 
    以上的费用是指与事故有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有些治疗外伤过程中,顺便治疗了其他慢性病的现象会存在。
 
    我们假设用药全部合理,非医保用药如果直接按比例扣除,保险公司以90%理赔肯定不对,车主完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实际甲乙丙类分别核算。如果是按实际药类核算出来的90%,那么是正常的。
 
    这个赔付原则,是目前保险业内根据合同条款执行的核赔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本案涉及的赔付与责任承担
 
    事故认定本车全责,假设用药也是完全合情合理,那就需要全责方承担全部的费用。
 
    除了医疗费用外,此次轻伤住院,还会产生的费用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赔付限额是交强险的11万加三者保额100万。但是不是说这次损失总额在这个限度以内的,就是100%报销。这中间对“不计免赔”理解有偏差。
 
    “不计免赔”到底不计的是啥
 
    不计免赔是一个商业险中的附加险,针对每个主险根据事故责任比例需要承担的免责比例进行赔付,绝对免赔率除外。同时,医疗费用的核算不在此范围内。
 
    如此次事故车主全责,只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话,事故责任免赔率是20%。买了这个不计免赔,处理的是这个20%。
 
    最简单的例子是:对方如果有车损,修复费用1万。那么在交强险2000元以外,剩下8000是商业险来赔付的。只通过三者险,可以赔付6400元,有了三者险附加的不计免赔,可以承担1600元。
 
    个人建议:
 
    目前通过法院途径解决的话,法院一般会将自费药部分,在交强险限额1万内先行判决,这样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会承担这部分费用。
 
    如果只是对方只是轻伤,医疗费用自费并不是很多的话,建议车主衡量下时间成本,毕竟走法院途径太慢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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