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0 23:3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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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作为特殊行业,事关国计民生和金融秩序稳定,在我国乃至全球历来会都受到强监管。银行不能一家独大,除了银行还有监督管理银行的银行,即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420亿贷款被骗,所涉及银行相关当事人不被追责是不可能的。只是根据案件最后损失大小及社会影响程度,来决定其处罚的轻重,即是行政处罚?还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本案属于金融诈骗之贷款诈骗犯罪类型。对于贷款链条上银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先不说银行内部设置制定的考核处罚制度,就外部监管就有两大法律法规,即人民银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刑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处罚的对象就是涉嫌违规违纪的银行工作人员,主要侧重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七个等级。各家银行的内部处罚制度,也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处不处罚,以及处罚是否准确必须报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没有做出处罚的,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处罚。其中,受到开除处分的银行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再从事金融工作,人民银行会通告各金融机构不得录用;受到撤职处分的高管,由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直到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管或原职务相当的职务,并通告各金融机构。
 
    对于因贷款损失较大以上,社会影响较大以上的金融诈骗罪案发银行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必然的。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5年有期徒刑。
 
    第180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等贷款条件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0万。
 
    向关系人以外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以5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金。
 
    第187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等,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西中美天元骗取贷款并行贿一案,标的高达420亿,涉案人员众多,牵涉数家银行,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叹为观止。由于金融犯罪案件一般具有较高复杂性和隐蔽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和判决需要较长时间。如今一审结果出炉,意味着案情和量刑已基本坐实,只等终审。所以,从程序上讲,对于银行违纪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早该有了。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会根据案件进展决定,也许媒体没有过多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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