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2 21:04: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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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退休人员2018年冬季取暖费发放政策确实有一定的变动。
 
    2018年8月13日,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采了采暖补助费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2018年冬季取暖季(当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进行变更。
 
    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按照四个月进行平均,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的费用,有社保机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当月一次性发放。相关费用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其他人员的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待遇发放方式不变。
 
    因此,不要误解。一般其他退休人员还是在冬季取暖季节来临之前,将两种补贴和补助发放完毕。一般是10月份就发放完了。
 
    11月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会在当月的养老金待遇中一次性发放全部部分。
 
    12月份退休并领取待遇人员会发放7/8,1月份发放5/8,2月份发放3/8,3月份还有1/8。
 
    以前都是一次性发放,很多在此期间退休的人员反映,享受不到当年的冬季取暖补贴。所以,政府部门完善的发放方式,让此期间退休的人员也能享受到,这是很不错的政策完善了。
 
    不过天津市的取暖费标准确实不高,依据的还是1980年文件。冬季取暖补贴是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是185元,合计520元1年。
 
    在经过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这一部分钱确实解决不了大问题。现在全国除了东北地区没有之外,其他地区多数都设立了取暖补贴。
 
    河北省的冬季取暖费已经涨到1240元,1400元和1560元。
 
    青岛市是1700元,陕西省市2360元,山西省是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所有的冬季取暖补助都是在市政供热取暖费缴纳之前发放。不过,各地的冬季取暖时间确实有所不同,青海省自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长达半年。
 
    天津市怎么也算是一线城市,希望能够因时因地制宜,提升冬季取暖费标准,不局限于文件条条框框限制,切实解决大家的冬季取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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