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2 22:40: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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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觉得这个事情,损失金额也不高,走到今天这么尴尬一步,一是事前缺乏沟通,二是全责方的不负责任。
 
    保险公司是无辜的,但的确少了谨慎
 
    无辜是因为把赔款支付给肇事方,也就是保单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是属于正常的操作流程。
 
    是肇事方在保险公司买了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是甲方,被保险人是乙方。肇事方应该负全责的追尾事故,需要承担对被追尾方的赔偿责任。事故的甲方是肇事者,乙方是被追尾车主。所以其实对保险公司来说,被追尾车是属于第三者。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就会把赔款打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账号中。
 
    虽然保险公司是正常行为,但是少了点谨慎,如果在定损时候把利弊和被追尾车主讲清楚的话,完全可以避免这种被投诉隐患。
 
    全责方辜负信任实属不该
 
    因为两千块钱而落下这种不负责任的黑名,坦率的说这个信用度廉价了点。虽然追尾是不是故意的,但是收到赔款不给人是故意的嫌疑就很大了。
 
    基于信任,对方把修理清单和发票都交给了全责方,那么全责方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本来不是什么大事,现在要收个法院传票,也是自作孽。追尾事故不用负责还想赚点外快吗😂
 
    个人对本次事故的看法:
 
    不知道这个定损金额2000块是因为肇事者只买了交强险还是本次车损的确不大。2000元的话正好是交强险对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
 
    有些公司对小额案件有快速理赔通道,不需要提交修理发票就可以直接赔付。不知道本案是什么情况。
 
    如果没有提交修理清单和发票的,对方保险公司走的简易程序,那我建议题主可以拿着交警认定书和修理清单修理发票去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走代位求偿试试看。虽然这样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不太乐意,但是如果你有保车损险的话,还是可以试试看能不能行的。
 
    其实这次赔款,对肇事者来说,只是交强险上的一次赔付。如果他自己车子不修的话,不会影响他的商业险。
 
    对方保险公司已经做过一次赔付的话,不会对同一个事故做第二次赔付。这种情况下,他能做的也很无力,打电话给客户,催他把钱转过来。
 
    如果是打算去法院起诉对方,那就拿上交警事故认定书,被告车主的身份证件(这个他的保险公司一定有,不然不能付赔款),还有本车的修理清单和发票,要求赔偿。最好把对方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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