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8 21:27: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约,那么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目前关于内退的规定,实际上是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并没有作废,国务院令第111号。
 
    文件规定职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放给生活费。
 
    企业和退出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费。这就是所说的保险,各自承担各自部分。到达退休年龄,有企业给办理退休手续。
 
    发放生活费的标准是由企业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违反协议规定,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执行。
 
    如果双方都不满足条件,那么就当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吧。
 
    双方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给职工缴纳缴纳社保的行为就是必要的义务。当然职工要承担职工部分。
 
    如果企业给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了,也就是6月份偷偷给单方面解除了。实际上职工可以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的。
 
    而且企业如果擅自解除,如果符合劳动法解除的情形还可以,不符合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1年,按照正常工作时工资标准,发放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如果我们在一个企业工作了十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0个月应发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是有相应的保护的。不用担心,大胆去维权吧。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