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1 11:15: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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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讨论说明公民意识提高,法制改善了,好事。这个女的传播这种东西危害确实大,我有个想法,国家法律不能太死板。这种犯罪属于危害大,应重判,但是改变也容易,控制也容易的类型,能不能设计一个快速减刑的程序专门针对所有有这类容易改变纠正的犯罪人或者一念之差犯罪人。让他(她)们不承担过长的痛苦,毕竟像这个女的如果教育过后应该就好了。尽早过上正常人社会生活。也是一种善良。这是我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国家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

  说句不好听的,这种情况会吃出现一点问题都没有,我经常在咱们的主流网站上看到“男人时间短怎么办”“怎样征服你的女人”“没想到未成年少女在家干这事”以及各种挑逗性裸露图片,我想问问,这些东西到底算啥,该不该判。

  不应该重判,应为其实根本没有社会危害。看看那些读者都是什么人,一群腐女小姑娘,她们看耽美完全就是一种意淫,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根本没男的看这种小说。说白了就是一群小姑娘在那儿意淫两个男的,然后就被判了十年。

  美国一直都是双重标准 体现在对中国评价的各方各面。属于手电筒性格,只说别人不说自己。 至于黄色的小说,这个概念本来就是模棱俩可。最近很火的权利的游戏冰与火之歌。在我看来就是黄色的小说啊。但是没有被禁止,在全世界发行,还拍了电视,国内都可以直接看。。。所以黄还是不黄,怎么界定呢?打算写黄色的小说的,应该先了解下这个节点。红线问题搞清楚。 我想有能力的人,可以写出冰与火,也能写出五十度灰。也可以不违法大卖。如果写了自己看,哪就不应该判。可如果拿来出售谋利,这就是另当别论。判多少都不为过。因为你卖出的越多,受影响的人群就越广泛,这里面就会有众多的未成年人。

  没有get到点,他们关注的是因为同性恋内容而受审,不是因为淫秽作品而受审。如果小编认为同性恋和淫秽是一回事的话,那也没谁了。大家并不在一个频道上。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肚肥三圈非一日之馋,会有今天的这个情况,该反思的不是一个小说作者,而是谁,自己心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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