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7 09:05: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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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峰环境(5.58 -1.24%,诊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017,997,382股股份、向中联重科(3.57 +0.2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99,214,659股股份、向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10,423,813股股份、向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842,931股股份、向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8,830,113股股份、向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913,514股股份、向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141,033股股份、向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709,8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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