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8 14: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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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非常滑稽的一幕,不值得推广。

  首先,银行催收也要遵守法律。老赖是很可恶,但用对付老赖的办法对付老赖(你不还我钱,我们银行的人就赖在你家里不走),本身自己也就变成了老赖。从法律关系上讲,老赖的房子还是他的个人财产,受到物权法保护,是有权拒绝他人进入的(在美国,可以判非法入侵)。

  那对老赖就没办法了吗?有。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财产,强制执行。当然有人会说,走法律途径成本更高,不但包括诉讼费,还有时间上的成本,但这就是法律,必须遵守。

  第二,银行自己也有问题。里面也说到,60万的欠款,到现在2年多没还,最后老赖决定卖掉房子还债——这说明银行之前放款的时候,是没有拿到抵押物的,如果这套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直接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拍卖),不需要这么麻烦。

  第三,老赖在中国是一个特殊问题,暴露了社会信用制度缺失的弊端。我们都知道,“老赖”是这几年兴起的一个概念,以前对这种人是一筹莫展的,这些年才会有限制其消费、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让老赖们寸步难行,为自己的信用缺失付出代价。即便如此,这样的信用制度还是覆盖面有限,以至于老赖们的违约成本很低。这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才能形成效力。

  第四,就是缺乏个人破产制度。有些人,确实没有钱,也没有什么资产,那么按理说个人破产,将破产后清算的财产给银行,然后就两清。债务人也有重头再来的机会,而不是背负一辈子的债务,甚至子女父母也有连带受累。对于这类人,银行也就不必上门去催款了,债务人完全可以自己申报破产,大家都省事。

  总计一下,银行董事长带着被子在客厅催债,是破产制度缺失、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法律观念淡薄、放款太过随意的综合形成的结果,解决的根本之道在于整个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全国推广,显然没有任何价值——尤其是工农中建这样的大银行,那么多欠债的,董事长只有一个,怎么做得到?

  或许这样的办法看起来起到效果了,但终归是治标不治本,而且是非常老套陈旧的办法,我们看到的新闻稿是他们成功催收了,但那些没有催收到的,我们是看不到的(他们自己不会公布)。归根结底,还是要整个社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债务人老实还钱,债权人依法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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