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9 20:2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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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第一次见到这种不合理的怪事,偏差的也太大了吧,前妻是你什么人,照字面上解释就是前任的妻子,已经跟你分手,就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了,哪能还要你管前妻的生活费,这个婚离得你不成了真正的冤大头了吗?
 
    就象楼主介绍的那样;嫁二婚男人,儿子跟前妻,要管儿子的生活费,还要管前妻的一切费用,连房子都给了前妻,像这种严重有失公允的离婚,除非是你和前妻商量协议离婚的结果,要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就绝不会存在严重失衡的现象。
 
    男女离婚,抚养未成年的孩子是正当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那还有要养已经再嫁的前妻。放弃对房子的拥有权,这是你自愿的,在法律上承认也没有异议。都净身出户了,还要负责前期的一切生活费用,在中国就没有这种离婚的霸王条款。前妻的一切开销应该由她现任的丈夫负责才有法律依据,凭什么让你出钱帮别人养老婆,除非你是个不识数的二百五,有的是消费不尽的冤枉钱。
 
    你可以再看看你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它上面写有没有这些霸王条款。如果没有写你要负责前妻的生活费的话,那就是你的自愿行为,法律不干涉也不反对,从此你可以拒绝出前妻的生活费。如果写了这些霸王条款,任何有失公允的协议和条款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这些霸王条款,法律会百分之百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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