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30 11:50: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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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桩匪夷所思的“惊世奇闻”,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一些地方领域执法的“双重标准”,令人唏嘘感慨,不由深思。

  上门讨债,甚至自带被褥碗筷住债务人客厅,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属于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

  而打着所谓“依法收贷”旗号的地方农商行董事长,肆意践踏神圣法律规定,不仅没有受到丝毫指责和制裁,而且恰恰相反,出乎意料地被当地网络传媒无原则地吹捧为“催收不良贷款的英雄(之举)”。

  是因为他是地方农商行的高管,不受法律约束,抑或是背后有人撑腰指使?

  不得而知,叫人困惑!

  对常人而言,涉嫌寻衅滋事,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的危害性,将会面临两种处罚。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此,奉劝这位堪称“法盲”的地方银行董事长,千万不可为此举冲昏大脑、沾沾自喜,要知道人家债务人也是可以据此将你告上法庭的!

  别以为一个地方银行的高管就可以“法外行事”、为所欲为。

  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神圣尊严更不允许肆意践踏,违法者最终必受制裁,更将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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