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2 16:01: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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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个人没有直接关系,且用人单位肯定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保底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楼主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员工工资是由提成形式形成的,每个月的变动很大。楼主计划申报第一年的社保基数。这是不会让你申报的!
 
    因为法律把这个权力赋予给了用人单位,由其代扣代缴,不需要劳动者申报。而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是员工的月工资收入。这个月工资,可以是每个月的实际收入工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保底工资,还可以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下,以员工的月实际收入(不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300%)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样对用人单位对个人都是有好处的。其好处在于用人单位完全执行了社会保险法,为员工积累了更多的养老财富;且减轻了税赋,因为缴纳社保是税前行为。
 
    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缺乏社会保险知识,虽然国家赋予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权,但个别企业仍然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在缴纳社保上使出了渾身解数。"阴阳"合同即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同时再签一份工资协议书。正式劳动合同确定的月工资标准仅是略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专门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同时签的工资协议书才是当事人的真正月工资(包括提成工资)。
 
    这样的结果是:员工按合同上的工资缴纳了很低的养老(8%)、失业(1%)、医保(4%)、大病(年20元)、公积金5%、企业年金(4%);而用人单位也是按合同上的工资缴纳了多出2.5倍的统筹养老金(20%)、多出一倍的失业保险费(3%)、医疗保险费(8%)、及工伤保险费(0.3%至1.93%)、生育保险费(0.5%)、大病保险费(年80元)、和住房公积金(5%一12%)、企业年金(8%)。
 
    这种现象在一些企业中是存在的。虽然违法,但员工不控告,也不太好查。
 
    因此楼主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基本没有自主权,听用人单位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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