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3 17:25: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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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从另外的角度看,可能交警也考虑实际情况,毕竟车辆买了商业险,就算对方全责,但人都死了,你找谁赔修车费,修车费估计都比下年增加保费多十倍呢。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

  其实真的说起来,收费站又没有人工作的、也没有安装监控,他们看不见也不知道,你叫高速公路担什么责任?开玩笑么不是。驾驶员也是的,全国那么多条高速你不跑,那么多路你不开,偏偏此时此刻你要开在此地撞上此人,缘份啊!不对,说错了,是命是命。既然命运的安排,40%也就理所应当,万般皆是命 半点不由人。

  当然咯,行人上高速公路本来就是高速公路的问题,你的安全没有做好,怎么能怪车子?管理是高速公路。场地是你高速公路。出事也是在高速公路以内。这就是不平等的。法院审理认为,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安全管理工作,所以该工作并非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定职责。然后我去了解了一下,进人了归路政管,某某支队某某大队。

  要使人们自觉遵守各种法规,就必须严格执法,法律的原则是税违法谁负责,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强者、弱者。都是平等的。如果认为违规的人是弱者就应该赔偿,那就会出现一些人我行我素,什么规矩他都可以不去遵守。交规也是这样,谁违规谁负责,无责者不应该付任何责任。

  而且我觉得吧……这40%是怎样的责任?赔钱给死者家人?我有个大胆的想法,一个家庭穷到连饭都吃不上,然而其中一个人故意到高速公路里作死索赔偿,这样死者家庭就有40%的责任赔偿了。A的车再停车位合法合规的停着,B晚上十二点醉酒骑着电动车撞在了A车上死了,A赔B十八万,所谓的人道主义,B是人道了可A呢?好好一车挂条人命不说还得赔钱让后这个车再买的的话赔成狗,那么谁给A人道一下呢?他干了什么了事有什么过错为啥这样对他呢?这难道是合理的吗?

  最后我们像这样的一件事哈,如果所有人都置规则于不顾,那整个社会就乱套了。只有加强对规则的守护,加大对破坏规则之人的处罚力度,社会才会更有秩序,行恶之人才会更少,善良之人才不会受到伤害。纵容恶行就是对善良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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