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7 11:07: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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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大家一脸懵逼,但最高法院既然这么判,显然有它的道理。

  一是,这些修改属于PDI程序。所谓PDI程序,是指汽车在最终交付给客户之前,都需要再次进行检测、修改,使之符合交付标准。汽车作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精密机器,出厂并不代表就完美了,可能还会有小的地方存在不足,经销商需要进行对之进行修改。上面说的更换窗帘、漆面轻微损害处理,就属于PDI程序,在法律上讲还属于车厂的流程当中,不属于出厂后的修改。汽车经销商没有告知的义务。

  二是,这些修改,都只是极小的改动,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生命安全和财产的重大威胁,不告知不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另外,车主查到的宾利车修改记录,也是经销商上传上去的,经销商没有主观隐瞒的行为。

  三是,由于改动很小,即便赔偿也只需要对改动的地方进行赔偿,而不是主体全部赔偿。举个例子,因为几万元的改动,即整车百分之一的一个问题,就要赔偿全部价值的三倍,相当于你买了100斤土豆,发现其中一个坏掉了,就要商家赔偿300斤土豆,这一点也是不太合理的。

  为什么最终还是判了经销商赔偿11万元呢,最高院认为,虽然经销商在网络上对车辆修改进行了披露,但应该在车辆交付时更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消费者知情权产生了一定影响,对此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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