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1 21:1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首先这种做法是很不合理的。因为本身。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并且要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去依法购买这个社保。所以说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
 
    那么毕竟在发放工资待遇这一方面没有完全按着规定的这个银行卡发放,所以说查阅不到对方的对公账号,那么也就找不到,你是这家单位的一个员工的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很难进行维权,因为你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所以说就无从谈起维权这样一个说法。
 
    那么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如果所在的这家企业单位,所有的员工都是按这种情况来发放工资待遇的话,那么实际上可以找到其他同事五人以上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维权,这样的话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