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3 16:18: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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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30年前大学法律系毕业就一头插进了法律界和经济界,与形形色色的公有或民营的老板及其员工们深入交往,应该有一些发言权。

  一般而言,老板们相对于员工有四项特质:1,聪明点,2,胆大甚至心狠点,3,勤奋点,4,有背景资源点。

  但本质上,老板并不是在这四项中的每一项都超过普通员工或者其他人的,而是四项相加的整体上超过。

  问题来了,象具有这类较强特质的老板,其应该获取的社会回报,究竟该是多少呢?

  这就要看市场法则是丛林法则还是人类法则!!!

  试举例以证之:在原始丛林中有甲乙两个人,甲比乙智力強百分之五,体力强百分之五,甲乙的共同总利益算成百分之两百。如果我们再给甲一个木棒,会发生什么?如果是弱肉强食的竞争性的丛林法则,甲可以把乙杀死或完全奴役,占有全部或绝大多数外部既有资源;也就是说甲用百分之十的比较优势获得了竞争胜利者所享有的百分之两百的利益分配。

  而如果是相互合作的人类法则,则甲与乙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合作关系,甲不用杀乙占据现有有限资源,而是与乙合作获得更多无限资源,那么甲在总的更大的利益分配中合理取得的应是低于百分之一百一十,而将另外的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分配给乙。

  改开四十年来,特别是后三十年的市场化历史类似于前者,这些老板们类似于丛林社会的甲!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