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4 17:53: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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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这种情形要从两方面看,就企业而言肯定是合理的,就工人而言肯定是不合理的。

  讨论这个问题关键要看是否合法,从《劳动合同法》看,企业如果终止有社保的正式员工肯定存在违法嫌疑,这一方面是为了躲避社保,减轻社保负担,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正式员工合法权益,这是政府所不允许的。

  但现在这种现象,企业也是没有办法的,现在社保负担确实太重,占到了企业用工成本40%以上,就是说如果企业雇佣100个人,每人月工资1万元,那么企业就需向政府缴纳社保40多万元,企业实际用工支出就高达140多万元,这让企业苦不堪言。眼下企业了生存和自救,尤其是2019年1月1日后企业社保由税务部门征缴,可能原来打“擦边球”的现象不复存在,企业缴纳的社保费会大大增加,如此一来可能全倒逼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采取辞退正式员工的做法来规避社保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如果不这么做,很多 中小企业就会死气。

  社保和公积金的支出占到员工工资的42.5%,还有大家忽略的残保金,也要占工资总额的1.5%,这两项加起来,直接的成本就有45%,试想给一个员工每月10000的工资,公司实际要拿出145000,对于中个企业主来说,这绝对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因此,出现这种现象,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在社保费率方面进一步降低,让大量中小微企业能够用得起人,能够渡过经营难关,这才是当前需要完善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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