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4 20:50: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不必小题大做和过分解读,在我看来,这只是一个迟到的规定。
 
    其实早在今年7月初,人民银行就已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光包括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网络支付平台这样的”外人“,也包括银联云闪付这样看似是自家人)就要开始上报了,第一条就是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5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要上报。
 
    可别以为这是欺负别人家的孩子,早在2016年12月人民银行就下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这还是修订版,从2017年7与1日开始执行,要求和这次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的要求一样,达到5万就要上报,而且还比非银行金融机构早执行了1年半、
 
    非金融支付机构使用银行卡做交易,还想不遵守银行要执行的规定搞特殊化?没这道理。
 
    而且这对于不法分子有影响,以前为了规避使用银行卡转账被上报而改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现在这条路走不通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