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6 16:2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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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小子确实性格有问题,别人判死缓的在考验期内都是夹着尾巴当孙子,被别人无故打了都不敢还手的,就怕惹事上身,这小子反倒故意打人,就算别人故意为难你,至少也没人动手打你吧?你可以报告管教人员,或者忍了,不应该主动去动手的,别说死缓考验期内,就是我们正常人在平时被别人先骂了,再去打人,一样会判打人的负责,至少负大部分责任。

  很多人可能对吉星鹏这个名字还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惊南京的“西堤国际杀妻案”的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

  我以为"少杀、慎杀"应该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针对那些可判死刑,而因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民愤不大,可堪教育改造的人,不能作为某些居心叵测之人,庇护恶徒怂恿杀人犯罪的借口,对一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民愤极大的杀人犯,应该坚决判处死刑,以震慑恶徒杀人犯罪。法院根据法律,判处死刑犯缓期两年执行,是以观后效,犯人在两年缓刑期间表现好,期满后可改判无期,倘若犯人表现不好,即执行死刑。该犯当年被判死缓未立即执行死刑是否适当,可以不再议论,而该犯在缓期两年执行中,不但表现不好,还从新行凶打人致伤犯罪,毫无疑问,应依法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就是法律的笑话,法律再大大不过逻辑,缓刑逻辑就不通,就是权力寻租的口子,缓刑、减刑都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与缓刑、减刑关联的肮脏的产业链该关门大吉了,否则,存在缓刑与减刑的法律终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事实证明这就是一条疯狗。我国认为家庭内暴力案件可以轻判的思潮有很大错误,一个人对家人亲人的道德感理论上是高于对陌生人的,对家人亲人都能下手杀害的人,社会恶性比杀陌生人的还可怕还危害重大,根本就不该搞家庭内暴力案件轻判这种事情,应该比杀普通人更重,起码也要一样重才对。

  此人要么是一心求死,要么就是天性残暴,早就该死!法律在某些方面是相当不公平的,无论是将杀人犯判死缓或无期,限制了其自由,但至少命保住了,但对于被害者来说是失去了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公平吗?而且对有些犯法行为的处罚过于轻松,如:酒驾、疲劳驾驶等,这样因车祸致人死亡的人,最后的处罚大多都是以经济赔偿做为结果的,等于是告诉这些违规者——只要有钱仍然可以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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