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7 21:5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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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工作人员代表着银行的形象,员工是银行聘用为企业做事的,挪用客户存款理应赔偿,但是挪用和挪用还不一样,有的挪用是银行并不一定赔偿,而是直接由挪用人负责赔偿的。
 
    第一种情况是客户资金并未存进柜台,而是交由银行工作人员代存。银行存款任务是一波接着一波,一浪高过一浪,为了完成揽存任务,银行员工也是和客户有过一回生两回熟的接触,有时候客户为了节省时间让熟悉的银行员工代存,直接把现金留下就离开了。这时员工就利用职务便利,未存而是直接挪用了客户资金。这样的情况银行不予赔偿,毕竟没有经过柜台存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客户存款,只能走法律程序追究该银行员工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银行员工在客户存款已经入账的前提下,通过系统操作转账挪用客户存款。通过走系统挪用客户资金需要授权,因为没有银行卡、存折、存单的情况下,需要双人操作特殊业务,这个情况下客户存款是应该银行有责任赔偿的,等于银行系统内的监守自盗,银行系统漏洞管理不善,当然要银行赔偿,还要追加责任人的违法行为。
 
    第三种情况也是不赔的,银行员工自制假存单,聚敛客户存款后挪做它用,同样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客户直接报警等待处理,和银行没有多大关系。
 
    至于银行该不该赔偿客户的存款损失,自有法律上来判定。客户一旦发现存款在银行丢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调查结果肯定会通知客户,至于到底是银行的责任还是员工的责任,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责任裁定的证明,按照法律文件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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