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8 20:56: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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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明文规定“离柜概不负责”这是银行的死规矩,但有很多人都是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规定都是死的人都是活的,为什么银行会明文规定这种霸王条款呢?其实目的都是对于银行和储户之间一些事后纠纷做依据。
 
    银定的规定“离柜概不负责”其实意思就是储户在窗口处点好现金,有什么问题可以当场说清楚,只要你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负责的。
 
    举个最简单例子:
 
    假如你去银行取钱,你打算取现5000元,但由于取现办理业务时候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工作人员只给你4900元,但是取款业务显示是5000元,而且很多储户根本不看就直接签名的;只要你拿钱离开了柜台再度发现你的钱是4900元,银行也是不对你负责的,这是属于你个人责任,证实“离柜概不负责”规定起效了。
 
    假如你去银行取钱,你打算取现5000元,同样由于取现办理业务时候工作人员的疏忽,给你取现了5100元,也就是银行多给你100元;当天工作人员清理数据时候发现多给你100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将会打电话联系你叫你把多余的100元还给银行;如果你死不认账,银行将会上告法庭,走法力诉讼要求你把非法所得钱还给银行,上告法庭储户是100%败诉的。
 
    从这个实际例子说可以充分说明,银行明文规定的“离柜概不负责”,其实就是一种
 
    银行不需对储户负责的条款。你取现当面没有点清楚少了钱只要你离开了柜台,银行是不认账的,反之如果取现中银行多给了你钱,即使离开了柜台同样会让你归还这些钱,同样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前者是不负责人,后者是必须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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