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9 20:5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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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走了弯路了,马上从法院撤回仲裁吧。直接要求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即可。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明文规定的。该法条就是针对"未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待遇"做了具体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起。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第63条的规定追偿"。
 
    正因为此,题主在用人单位发生了工伤,依法工伤保险待遇应该由工伤保险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当事人逐通过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当事人又向法院起诉,现又推迟开庭无果。假设法院依法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呢?这漫长的民事诉讼,劳动者是难以承担和承受的。
 
    所以,建议依法办,马上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最后由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依法追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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