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3 21:31: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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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创业,要么出钱,要么出力。问题中提到的两个人,情况要更复杂一些,一方出钱不出力,另一方既出钱也出力,如果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对于既出资,又出力的一方不公平。如果一开始就给他更高的股权,他作为主要管理者,万一管理不善,还享受高股权,对于单纯出资的那一方也不公平。

    怎么处理呢,我的建议是公司注册时,先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同时签订约5年期的合约,确定经营目标,给既出钱又出力的一方股权激励,每一年如果目标达成,则给予一定的股份,如果没有完成,就没有额外的股权激励了。
 
    举个例子,甲乙双方成立公司,甲出60万,但不出力,乙出资40万,同时担任公司主要管理者。这样的话,注册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甲享有公司60%的股权,乙享有公司40%的股权。同时甲乙双方签订合约,公司第一年处于初创期,可以不盈利,第二年盈利不低于15万元,3-5年均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如果乙完成业绩,则第五年年末甲将自己股权分配一部分,比如总股权的20%给乙,此时甲占股40%,乙则有60%。
 
    当然了,如果乙没有完成业绩,在经营状况不差的前提下,股权激励也不能一点也不给,比如利润平均年增长达到15%,给他10%,年增长达到10%,给他5%,具体数额还需要双方商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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