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4 23:2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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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新闻最近确实听说了,虽然我在银行工作这么多年,但是如此“硬气”的银行真的是头一次见到,可以说其再次败坏了商业银行的形象,怨不得大家对银行一直都有不好的印象,下面我会具体的为大家分析一下!

    事件回顾
 
    2016年广州某市民陈伯在收拾家的时候,找到一个20年前的存折,发现里面余额还有116703元,在当时来说绝对算是一笔巨款了,不得不感慨陈伯的心还真是大啊。陈伯见自己在银行里面还有这么多的存款,肯定要拿着存折去取钱,结果到了银行以后,工作人员却不认账了,说是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涉案账户的挂失及销户的原始凭证记录在2016年已经销毁。虽然规定是真的,但是银行你不保留原始凭证,你总得拿出这些年陈伯个人账户的完整流水予以佐证吧?难道你们以为过了15年就什么都不需要提供了,那只能说明你们真的是不懂法。
 
    事件分析
 
    据广州天河法院的此案主审法官说,因为陈伯的存折直接证实了存款余额确有116703元的事实,而银行系统“挂失销户”记录只能证明该账户最终的状态,虽然卡折合一以及存折上记载了“存折所记账目以本行账目为准”,但是对于存款余额为何减少,如何减少,银行没有任何流水记录或原始凭证可以证明,并没有一个完整、详实的账目予以记载。对于法院来说,银行此种做法属于将自身的风险转嫁给了陈伯,即便陈伯可能真的挂失销户了,但银行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本着公平原则的话,法院一般都会认定弱势方胜诉。
 
    经验教训
 
    对于银行来说,工作性质决定了这是一个风险极大的行业,因为其无时无刻不在与钱打交道。为什么在柜台上留有那么多的监控?还不是为了保留证据。既然银行你拿不出任何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那你只能赔偿,因为你还是服务机构。
 
    对于类似陈伯的储户来说,虽然这次是陈伯胜诉了,但陈伯本身也确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挂失销户。像本案这种客户在十几年前存了一笔钱,中间给忘记了,十几年后再去银行取款,结果又碰上银行系统移植存在缺漏的情况可以说是绝无仅有。作为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储户,可以直接提供的证据多为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开具的凭证或单据,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我在此建议大家,以后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留存好该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办理单据,避免最后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纷争之中,万一法院判你败诉也不是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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