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5 08:55: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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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种事情可以私了,不过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不利的,对于对方是有利的。

  就是说让交警将全责判给你,动用你的保险,让对方给你出动用保险形成的损失就可以了,就是说你保险从开始交费到现在优惠的数额是多少,让对方给你赔偿保险的损失就可以了。这样你免得与对方扯麻烦,因为他没有保险,如果让他掏钱给你修复车辆可能有点麻烦了,如果一次要拿出大几千元或者是上万元的维修费,如果对方经济条件好还可以,如果对方没有经济能力,会为维修费扯皮,真的很纠结的。所以不如动用你的保险最好。

  正好这几天我同事的车辆与别人碰撞了,交警判他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同事没有买其他保险,只买了交强险,车辆维修可能要花上7000元至8000元才能搞定。于是他跟交警联系,与对方协商,让对方负全责,然后我同事给予对方这几年的保险优惠的损失补偿,大约2600元。我同事给了对方车主2600元,对方承担全责,车送4S店维修,最后的维修费用都用保险公司承担了。

  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个经验,真的有时候不要同情任何一个人,如果有交通事故在对方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最后自己拿着对方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可以,身份证也拿着,防止他跑掉。后来交警告诉我的,因为他们没有权利扣押。

  这真是两全其美的大好事,何乐而不行,可最后苦了就是保险公司,因此而需要多出不必要的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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