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6 14:05: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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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严重?要判4个月?1月14日的事,1月15日就判罚出来了?

  我有几个疑问:

  1、4个月是否过重了,如果是派出所的话,可以这么快做出处罚决定吗?能不能上诉。看文字中的描述:打了一耳光,踹了一脚,打了几拳,造成眼部轻伤。似乎都是轻伤。

  2、如果能上诉就一定上诉呀,感觉处罚很重了。另一种可能,就是被打者伤势较重了,6万元是赔偿,还是罚款,现在看不很清晰。

  3、“霸座”肯定不对,但打人更是不对,我们在公众场合看到不少习惯不雅的事,随地吐痰者,高声喧哗者,过多占据公众资源者,但我们不能因为对方有违纪违法之处,就挥拳干涉。那么还要执法部门干什么呢。即便请来执法人员,也不会用拳打脚踢的方式,遇到言语不听,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才会强制带走。

  4、一味讨伐带来的恶果显现了,大家都讨伐高铁上的霸坐男,霸坐女,好像他们有天大罪似的,在网络群情激愤,有些人一定受到影响,会决定说,如果我碰上了这些人,一定狠揍他,太让人气愤了。如果这位打人者真是一年期间网络对霸座群起声讨的结果,我认为就是声讨过了,造成了负面的思想和行为。

  文明法治,我们自己要遵规守矩,每一事件各有不同,切莫一刀切。法律要参考舆情,但也不能被舆情所左右,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很长呀。

  不管是那名被打者,还是被处罚的打人者,都成了受害方,那么施害者是谁呢?大家多思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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