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29 23:05: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不管子母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何,银行的贷款资金是不能用于注册资金的。
 
    我国《贷款通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注册资本属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为贷款通则所禁止。
 
    根据《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银行的借款合同中也会有对于用途的约定,如果你填写用于投资股权,银行是不会同意放款的;如果在合同中你填了其他用途,二实际用于股权投资,那么属于“挪用”贷款,银行知道后会要求立刻归还贷款。
 
    因此,无论是从法规规定还是借款合同约定来看,贷款用于注册资金都是不允许的。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