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0 23:47: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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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用人单位这两种算法都不对。

    我们国家每年的标准工作时间是250天,真的是很巧合。一年365天,减去52个周末,再减去11个法定节假日,恰好是250天。
 
    250天除以12个月,实际上每月的工作日只有20.83天。
 
    不过我们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需要用到一个“日工资”。
 
    日工资的标准实际上并不是简单的每月工资收入除以20.83天。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年3号)文件,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折算日工资的时候,法定节假日并不能排除。
 
    这样实际上我们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等于:
 
    (365-104)÷12=21.75天
 
    所以,用人单位的两种算法都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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