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1 20:49: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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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涉及到这个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就应该由他老婆负责归还。
 
    从债务的知情权方面看,10万元借款是用于房子装修,所以,不可能作为妻子不知情。
 
    从债务的用途看,借款人的用途是家庭用途而不是个人用途,因此应该算共同债务。
 
    在判决中之所以债权人败诉,可能是其他人以不知情为由申辩,但是事实上是不正确的。
 
    但是,既然共同债务人不认可这笔债务,由于有房产的存在,债务人有遗产,在处置债务人遗产时,继承人也要归还借款后继承。
 
    因此,在对外借款时,最好是家庭夫妻双方签字,以确保债务成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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