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1 15: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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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清楚一个问题:

  1、同股不同权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都是同股不同权的(美国通常所说的AB股,A是投资者持有的普通股,B是创始团队、管理层持有的具有更多投票权的股票)。

  1、因为,如果采取同股不同权,创始人就不会因为在融资过程中,股份逐渐被稀释,而失去控制权。

  现在创业公司,通常要进行N轮融资,而一轮轮融资后,创始团队原有的股份,肯定会被稀释,如果同股同权,那么,将来创始团队的话语权就越来越小,最悲惨的是,创始人被踢出去了,这种情况相当之多。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采用了这种架构。

  2、为国外投资者进来开放通道

  中国的很多领域,是不大允许外国人投资的,所以外国人投资的这些互联网公司,通常都是VIE架构,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都是通过VIE协议进行投资的。

  当时马云很坚决,一定要采用“同股不同权”,所以香港那边接受不了,最终选择美国上市。

  另外,早先你们干嘛去了?在马云四处找投资人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来投?这时候看人家老外挣钱了,就眼红了?

  再说了,用国外投资者的钱,使得阿里壮大,回头反哺国内,你看阿里的成果,从支付到云计算、智慧城市等等,都是应用于国内发展,推动国内发展,又何乐而不为?难道说不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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