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0 17:52: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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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问人借钱,人家没有收取利息;现在人家追问利息,必定有难言之隐。从情分上应该支付这款利息,至于利息的额度上亦应该考虑对方的意愿,然而酌情给付。
 
    金钱往来中有很多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按照契约规则,出借人当初没有收取你的借款利息,应该是过期不候。债务纠纷中,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借条上有两年的期限;过期之后,法院不再受理。
 
    此事对于所有读者,都是一个经验教训:亲朋好友之间的金钱往来,必须事先有约,写好借条注明归还日期以及利息等事宜。交情是一码,规矩是一码,一码归一码。既然上一次借出去,自己大方没有收取利息,事后再去追讨利息显得没有道理。
 
    作为另外一方的当事人,拆借十万元一年半时间,当时就应该支付利息;即使对方客气大方,也理应按照银行一年定期利率支付利息。现在人家上门追讨昔日的利息,虽然没有道理,但是按照情分来说,亦应主动追补利息给当时帮助你的朋友。
 
    受人之恩,必应回报,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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