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3 20:37: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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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的双方订立的任何协议和约定,在法律上都是生效的。法律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的孩子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可以说在方方面面下足了功夫,花了大力气。

    这位女士或者是先生所提出的问题是;离婚时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约定的抚养费每个月500,现在孩子五岁了,该怎么样才能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就要从法律上找依据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在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能终止责任。
 
    你们的约定只有孩子的抚养费用,而没有孩子接受教育和医疗方面的费用,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只要不愿意独立承担,依法就有权利向对方讨要孩子的医疗费用和接受教育的费用。也就是说从孩子上幼儿园起,一直到高中毕业,凭教育机构给的收据单,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半的费用。孩子看病,也要凭医院的收据(医疗报销部分除外)向对方讨要一半的费用,法律是支持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消费差异巨大,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应该支付对孩子的抚养费用额度。但是,有规定的是按照辖区法院管辖地域的城市,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总额来判定赡养费给多少的,只要不是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都会随着水涨船高,根据当地的实际消费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法院绝对会依法支持的。除非你们在订立的约定上订死了这笔费用,对方不愿意承担,法院拿对方也没辙。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律师会给出你最大利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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