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3 22:20: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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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这份史无前例的文件对挂靠相关主体乃至整个行业的影响甚大。根据住建部通知,自查自纠阶段马上过去(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2019年2月份正式进入“挂证”全国各地全面排查阶段。

而就在2019年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又发布一份补充通知——《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指出: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住建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住建部: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属于挂证,但这6类人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补充通知”并不多见,本次《补充通知》的下发,其原因:

第一、“挂证”涉及面广,《补充通知》的下发使得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更完整,更有利于执行;

第二、原《通知》下发后,涉及退休、内退、买断社保等特殊情况人员如何对待是个问题!本次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本次能够通过《补充通知》予以明确,这也是对大家关注问题的回复,在此我们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点赞!

第三、《补充通知》的下发,从一个侧面也体现“挂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将是大概率事件。

不难知道,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所以除了以上六类人员是安全的之外,有存在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形的,基本上洗不清“挂证”的嫌疑了。

大家一定不要小瞧这次“挂证”专项整治,七部委联合协作查处“挂证”,这在之前从来没有过,确保了此次查处覆盖的范围,也体现国家对于此次专项整治的力度。

住建部: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属于挂证,但这6类人除外!

据小道消息: 住建部对全国几百万注册人员(包括六十余万一级建造师)的社保数据进行了比对,对一人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多份社保及没有购买社保的人员,将发送到各省督促处理。

山雨将至,寒风满楼

“挂证”没被查很可能只是还没排查到,真要想查都是可以查到的。 近段时间住建部已经陆续查处了一大批异地挂证的情况,足以佐证“挂证”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挂证”处罚不仅针对个人,对企业、中介等也要处罚:

  •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挂证最新内幕消息,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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