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4 22:52: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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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见习记者胡明山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提出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的建议。

人社部对此答复称,目前我国低收入人群社保缴费的基数偏高,加上前几年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缴费基数相应较快增长,这是导致企业对于降费率成效感受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四年五次降低社保费率

2015年3月以来,我国降低社保费率动作不断。

人社部在其中一份答复中称,自2015年3月至2017年底,国家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职工五项社保费率总水平从41%降至37.25%,下降3.75个百分点,其中单位费率从30%降至26.75%,下降3.25个百分点, 累计共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2018年11月,国务院决定,原定实施至2019年4月底的现有政策(即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到期后将继续延续实施, 这是国务院四年来第五次发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

此外,2019年1月人社部也表示,将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年为企业降低成本1840亿元。“下一步还将研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人社部称。

低收入人群社保缴费基数偏高

虽然社保降费率动作不断,但是 部分企业还是表示,对之前降费率的成效“感受不明显”“获得感不强”。

人社部在两份答复中对此回应称,社保缴费成本除了与社保费率相关,也受缴费基数的影响, 我国目前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缴费基数增长较快,是企业“感受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以基数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主要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法人单位。

人社部在答复中称, 随着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城镇就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从而导致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

同时,前几年我国经济保持较高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缴费基数相应较快增长,这是导致企业对于降费率成效“感受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将解决平均工资统计“虚高”的问题

人社部透露,国家统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方案,通过利用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名录库,对法人单位进行全面工资统计,统计范围既包括非私营法人,又包括私营法人,既包括城镇法人,又包括乡村法人。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办法,研究将私营企业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解决目前平均工资统计"虚高"的问题,从而适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缴费基数。”人社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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