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6 00: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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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是天经地义的事,保险合同是最能体现契约精神的诚信合同。

诚信是买卖双方的基石,不实告知的投保人伤害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还会让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警惕。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大家的购险门槛越来越高。

但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对于执意要带病投保的朋友,小编简直就是对牛弹琴。

有的人还会搬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怼小编,过了两年保险公司没发现肯定能赔的咯。

但事实情况真的如此吗?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传说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一.

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寿险市场普遍实行严格的保证制度。

一旦发现投保人有不实告知的,就算你买了几十年的保险,保险公司照样拒赔你,牛逼的不要不要的~

讲道理,小编觉得保险公司其实也没什么错,但换位思考如果小编是投保人肯定不爽啊。

不爽的结果就是买保险的人越来越少,保险公司生意做不下去,整个英国保险行业岌岌可危。

为了挽回颜面,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

这个条款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误告、漏告等理由拒绝赔付。

这个条款在2009年传入中国,条款中的“一定时期”被定义为“两年”,详细条款参见新保险法的第16条。(感兴趣自己百度保险法)

保险条款挺长的,小编划一下重点: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以内,保险公司查出投保人不实告知的事实,有权拒赔和解除合同。

反之,两年以后保险公司必须履行保险合同,不能拒赔。

二.

正常情况下,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确实对你无可奈何,举个例子:

王女士2010年投保了某公司的重疾险,然而王女士2009年被查出乳腺结节3级,但购险时她隐瞒了这个情况。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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