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7 23:12: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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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观点很明确,负责经营管理者的,也必须出资,否则只能拿岗位收入和绩效。

    因为一旦管理者不出资,最后很容易形成盈亏都不在意的结果。人情关系什么的,都没有用。
 
    经营管理确实需要专有人才,怎么定股比,取决于他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是现成的团队,还是技术,还是人脉资源。这些决定了他在公司里的股比多少。
 
    而作为出资人,找到这位经营者搭伙成立公司,肯定是知根知底深入了解其能力和人品,才会走到一起合作。但是,亲兄弟尚且明算账,如果股比分配不好,很容易走向结束。
 
    如果出资方评估在这个公司内,是人才和管理驱动业务,那么应该让管理者占绝对控股地位,但是需要部分出资,同时设立经营目标及岗位包干协议,以确定其岗位待遇。
 
    如果这是个资金驱动业务类的公司,那么资方最好将控股权拿在自己手中,而将管理者定位成职业经理人加合伙人,同样需要其出资作为股权激励认购资金。这种情况下,岗位待遇要制定地比上一种情况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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