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8 14:5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见义勇为的人和被侵害人在实时救助和反抗时,你说如何把握尺度?与其在这里讨论这个事情,不如拿出时间去讨论一下施暴人为什么要侵害别人?会造成什么社会危害?对于这种违法犯罪应该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被打了也是咎由自取,因为事件的根源就在这,凭什么一而再、再而三的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在那种情况下,进行反击和救助肯定会对施暴者造成伤害,但伤害到什么程度是很难把握的,如果非要对救人者判刑或其它处罚,那么等于在告诉人们,莫当英雄,少管闲事,否则你吃不了兜着走。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飚:“施暴者还继续拽着我们见义勇为的同志,我们认为说人身侵害既然已经终止,没有必要跟他持续进行扭打,对于现场,可能场面确实难以控制,这个度把握的点应该来说制止即可,无需进行二次打击,或者造成更重的伤害,有可能会导致见义勇为行为转化成防卫过当,进而造成刑事的后果。”

  其实我个人感觉,情急之下,是轻是重?打脑袋,打屁股?拿器械或不拿器械?说句不好听的,暴力侵害的时候有胆(围观)靠近都是勇气,莫说去制止,只有电影电视里的大侠隔空点穴可以做到恰到好处。实施暴力侵害的不痒不疼,被侵害者脱离危险,还弄成个皆大欢喜的局面——下次再来(哈哈)。总之如果如上文所述,就是提倡冷眼旁观,不惹祸事上身,同志哥呀,你叫快濒临灭绝,还残存点社会正义之心的人情何以堪!

  律师认为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不能制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侵害他人的犯罪行为时,采取制止继续犯罪行为的度一定要把握准确。请问这个律师,在制止犯罪的时候如何把握度?当时如果是你,你又要如何?

  其实看了这样的新闻真的是感觉……过去遇到这类事脑海中会想起英雄,如今脑海要想起“度”:我是踹他肚子还是腿还是屁股还是脑袋?我要用多少牛的力道制止了犯罪还能不造成过度伤害?我要找几个摄影师吧过程录下来合适?想明白这些之后我会果断出手,但似乎用不着了。

  讲道理,现在的社会上真的是恶人当道不是开玩笑,有人欺负你甚至要砍你你必须站在那里等着受死,昆山龙个案就是个典型,如果说不是一时间的舆论上了高峰,那个哥们能够无罪出狱?你开玩笑呢吧。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有的时候我们不要笑话美国人的人的权是一个恶心的遮羞布,人家只不过是把自己国家的国民的公民权利永远放在了第一位上面而已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