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6 11:30: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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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购买自住住房,已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市分行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商业贷款一年以上且公积金缴纳一年以上,贷款申请人已经取得住房产权证的,都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申请办理时,必须结清之前的商业贷款余额。结清包括两个途径:找担保公司帮忙垫付结清,或个人结清。16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该科室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系统问题,已经停贷三四个月了,至于什么时候能恢复,市民可留意公积金官网或报纸的公告。

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一种或同时采用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一是先结清“商贷”再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将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还贷账户。

举例而言,市民原来有纯“商贷”100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60万元,则其办理“商”转“公”,可以先筹钱把100万元商贷全部还清,然后再贷出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剩余的40万元,只能自己解决,而无法再办成“商贷”了。

所谓“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是指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申请被审批同意后,先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再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的还贷账户,用于直接归还借款人的原商业个贷部分余额或全部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明确,如果采用“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的方式,则商业个贷的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必须是同一家银行——该银行同时应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据记者了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共6家,分别是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

假如一市民原先的100万元纯“商贷”是在上述6家银行以外的银行办理的,且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则以此种方式办理“商”转“公”后,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40万元“商贷”,都必须转到上述6家银行中的一家。

办理时需要哪些证明

带齐四类申请材料

目前,本市共有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据介绍,市三区市民要申请“商”转“公”,统一到位于解放南路新园宾馆旁边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北仑、镇海、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的居民,则到各自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市民申请“商”转“公”,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贷款申请书;(二)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三)商业个贷住房已办妥抵押的证明;(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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