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9 23:4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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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女士到银行取款22400元,结果银行给成了24000元,多给了1600元。如果秦女士直接捐了1600元,依然是不当得利。
 
    到手24000元,如何证明捐的那1600元才是银行多给的钱呢?
 
    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钱,捐了就不用还了吗?直接扔了或者送人是不是也不用还了?
 
    这1600元是银行出错多给的,并不是赠予,因此银行依然是这笔钱的主人。不管是把钱捐出去还是借出去,都不会影响到欠银行1600元的事实,银行依然有追索这笔钱的资格。
 
    至于银行会不会告这位女士不当得利,银行自然也会有更多考虑,毕竟诉讼是有成本的,但是普排除这种可能,毕竟这是银行的权利。
 
    “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被人诟病的重要原因,从银行取完钱没再清点一遍,使用时发现少了一两张甚至里面夹有假钞的情况时有发生,再找回去银行往往就不认账了。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消费者提出的查看监控要求银行往往不配合,最终要么报警才能得到解决,要么消费者承担损失。
 
    一直以来银行高高在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普通窗口只开一两个,到银行办理一笔业务动辄等上一个多小时,因此消费者是有怨言的。但是不管怎么说,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多拿了别人的钱据为己有肯定是不对的。
 
    设想一下,银行一较真,选择起诉,还不得在开庭之前就乖乖把钱还给银行啊。让银行受点气就行了,多了这1600元也不会发财致富,为自己留下污点就不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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